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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顶山学院青年科研基金管理办法

2015年03月25日 10:25  点击:[]

为鼓励和支持我校青年教师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,培育我校科研后备队伍,对有发展潜力的青年教师研究项目给予资助,特设立平顶山学院青年科研基金。

第一条 平顶山学院青年科研基金经费来源为学校专项拨款,由校财务处设立专门账户,专款专用。

第二条 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:

一、学术思想活跃,有创新能力,治学严谨,学风端正,能独立开展研究工作。

二、年龄不超过35周岁。

三、申请者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。初级职称的人员,须有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。已经晋升副高职称的人员不予资助。

四、申请者应具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和必备的研究条件。

第三条 资助原则:

一、青年科研基金资助以项目立项形式执行,每年资助10-20项。

二、每位申请者限报一项,已获得各级各类资助的在研项目的主持人,在项目未完成前不得申请校青年科研基金项目。

三、已获得国家、省(部)级项目立项,且无经费资助的,将优先资助。

四、对曾获得过校青年科研基金资助者,项目尚未完成者不得申报该基金项目。

第四条 资助额度:

平顶山学院青年科研基金项目实行分类资助:具体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,研究周期一般为1~2年。一般项目资助金额1000--3000元,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。

第五条 申请及审批程序:

一、平顶山学院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的申请每年一次。采取自愿申请,学术委员会评议,择优支持的原则予以资助。

二、申请者应填写《平顶山学院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》,一式三份,经专业所在二级学院(系、部)审查盖章后,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科研外事处,同时提交申请书的电子文档。

三、科研外事处统一受理项目申请,负责资格审查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,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。

四、科研外事处根据学术委员会评审意见,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公布。

第六条 青年科研基金项目的管理与考核:

一、获准立项的项目,其经费设立专用账户管理。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按《平顶山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》严格执行。

二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,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,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允许变动。特殊情况,确需变更的,须经所在二级学院(系、部)同意,报科研外事处批准。

三、项目立项可根据需要支取资助经费的40%,完成预期成果报销其余研究经费。

四、受青年科研基金资助者必须至少完成以下工作任务之一:

(1)独著(或第一作者)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篇、或CN期刊论文2篇;获得重点项目资助者任务加倍;

(2)申请到地厅级科研项目1项(获得重点项目资助者必须同时申请到科研经费0.5万元以上),并于资助周期内顺利结项;

(3)申请到横向科研经费0.5万元以上;获得重点项目资助者申请到横向科研经费1万元以上;

(4)以第一名获得地厅级二等以上奖励2项;获得重点项目资助者以第一名获得地厅级一等以上奖励1项;

(5)主持指导大学生组队参加省级技术发明、科技论文比赛等比赛获得二等以上奖励。获得重点项目资助者指导大学生获得一等以上奖励。

(6)以上所有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必需标注“平顶山学院青年科研基金资助”字样。

五、受资助者每年年底应向科研外事处提交《项目计划进展报告》,项目结束时,填报验收或鉴定表,并提交发表的论文、出版的著作、纵向项目立项证明等,由科研外事处组织验收。成果需要鉴定者,按照省市相关规定办理。对无故延期,不能完成项目申请书内容者或预期成果,科研外事处将追查项目所在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的责任,并撤消资助。

第七条 本办法由科研外事处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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