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院长职责

2021年01月12日 09:38  点击:[]

1.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学校的决定、决议。在校长领导下,全面负责本院的教学、科研及行政管理工作,并向校长负责。

2.根据学校发展总体规划,制定本院发展的长远规划和阶段工作目标,报校长批准后组织实施。

3.负责提出本院各专业设置及调整意见,组织制定年度招生计划,报学校综合平衡,经上级批准后保证实施。

4.根据学校统一部署,协助招生就业指导中心、学生处等部门,组织办理好学生的招生、管理、毕业生就业等有关事宜。

5.协助教务处、国资处等有关部门做好本院教学设备的论证、配置、管理工作。

6.负责本院师资队伍的建设工作,做好教职工的培养、职务聘任、定职及业务考核工作,搞好学术梯队建设。

7.组织本院教职工搞好创收。并根据创收情况,制定创收经费的使用办法;管好用好学校划拨的包干经费;关心和支持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。

8.提出本院干部配备的初步人选,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,向校党委组织部推荐。

9.根据学校规定,组织评选本院的先进集体和个人;审定和上报学生毕业资格;根据学校的教学管理规定拟定学生的升留级,并报学校有关部门审批。

10.根据学校规定,负责本院教职工的请、销假等相关工作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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