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所有仪器设备、标本实行统一管理。
二、设立固定资产账、仪器设备账、低值易耗品账。
三、做到物、账、卡三者相符,进出、增减有记录,期末盘点。
四、购入的仪器设备及物品应由实验室主任组织及时验收。
五、仪器设备及物品发生丢损,应详细记录处理结果,若属责任事故,当事人按有关规定赔偿。
上一条:数学与统计学院学生实验守则 下一条:平顶山学院实验室假期使用备案表
【关闭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