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工作需要,按照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一、指导思想
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,进一步营造民主、公开、竞争、择优的选人用人环境,通过这次选任工作,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、素质优良、求真务实、开拓创新、勤政高效、清正廉洁、作风正派、群众公认、结构合理、奋发有为的干部队伍,为学院的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。
二、基本原则
(一)党管干部原则;
(二)德才兼备、以德为先原则;
(三)注重实绩、群众公认原则;
(四)民主、公开、竞争、择优原则;
(五)民主集中制原则;
(六)适度交流原则;
(七)依法办事原则。
三、基本条件
(一)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政策水平,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自觉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、理论、制度和科学发展观。
(二)积极支持和参与学校改革,勤奋敬业,扎实工作,乐于奉献,实绩突出,群众公认。
(三)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。具有胜任所担任领导职务的组织协调能力、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,热情为教学、科研和学生等工作服务。
(四)坚持原则,公道正派,清正廉洁,以身作则。坚持党的群众路线,有较高的群众威信。
(五)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,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和全局意识,善于团结同志一道工作。
(六)身体健康的全校正式在编人员。
四、职位及职数
数学建模教研室主任1人。
五、任职资格:
(一)年龄:提任正科级干部一般不超过40周岁(1973年12月1日以后出生),提任副科级干部一般不超过35周岁(1978年12月1日以后出生)。
(二)学历: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。
(三)工作年限:①申报正科级职务。现任副科级干部一般应任职两年以上(含两年);具有本科学历者一般应工作五年以上(含五年);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者一般应工作两年以上(含两年)。②申报副科级职务。具有本科学历者一般应工作三年以上(含三年);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者一般应工作一年以上(含一年)。
(四)近三年(进校不足3年的硕士研究生,可按实际在校年数)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。
(五)、具有相应的学科背景和相应的教学(或管理)经历,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,年龄可以适当放宽。
六、选任方式和程序
(一)选任方式。本次换届工作采取考察任命的方式进行。
(二)选任程序
1、部署动员
召开动员大会,公布实施方案,安排布置相关工作。
2、个人报名与资格审查
符合条件和资格的人员自愿报名,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,报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党总支副书记陈玉处(联系电话:13781079960),报名时间:11月28日-29日。凡本人不申报的,不列入本次选聘任用范围。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条件和资格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。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,提供情况不实的,或存在其它问题的,一经发现,取消选任资格。
3、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
现任科级干部对近三年来的工作进行述职,然后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人员在其所在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进行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。
4、组织考察
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办法,重点考察干部的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、学以及对职位适应程度等方面的情况。
5、确定拟任人选
根据民主测评、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情况,研究确定拟任人选。
6、任前公示
拟任人选,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任前公示。
7、办理任免手续。
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干部备案、任免手续。属于提拔任职的干部,试用期一年。
七、有关规定与要求
(一)严肃纪律。有关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和工作机密,认真落实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关于干部选任工作“十不准”的纪律要求。对违犯纪律的情况,一经查证落实,一律取消任职资格。
(二)选任工作坚持个人意愿服从工作需要的原则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任用:
1、近3年内有违纪、违法行为或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者;
2、在民主测评中不合格票超过1/3者;
3、被师生员工举报,经查证属实,足以影响任职的;
4、不符合干部任用条件的其他情形。
(三)加强领导。成立由总支副书记为组长、有关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,组织开展选任工作,接受全院师生监督。
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党总支
2013年10月27日